私隐与保安


汇丰的私隐政策原则 本行的业务以客户与本行之间的互信为基础。阁下向本行提供的一切资料均会严加保密。为此,本行贯彻以下私隐政策原则:

  1. 本行只会收集本行认为相关而有助于瞭解阁下财务需要及以便本行营运业务的个人资料。
  2. 本行运用阁下的个人资料,可以向阁下提供更佳的客户服务和产品。
  3. 本行可能将阁下的个人资料转交汇丰集团其他成员或代理机构,但会依法进行。
  4. 本行不会向任何外界机构透露阁下的个人资料,除非已获阁下同意,或按法律规定进行,或事前已通知阁下。
  5. 本行可能随时被要求向政府部门、司法机构或本行的监管机构透露阁下的个人资料,然而本行只会在适当权限下进行。
  6. 本行致力保持准确而最新的阁下个人资料记录。
  7. 本行实行严格的保安系统,可防止任何人(包括本行职员)未经授权而取得阁下的个人资料。
  8. 本行明确规定所有获准使用阁下个人资料的汇丰集团成员公司、本行职员及第三方,均须遵守本行的保密责任。

本行奉行上述原则,以体现本行极为重视阁下对本行的信任。

阁下的私隐对本行十分重要

本部分列出具体细节,说明本行将如何处理阁下上访本行网站时可能向本行提供的个人资料。

资料安全

  • 本行以安全为重。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本行」)一贯致力确保阁下的个人资料受安全保护,不会未经授权或意外地被他人取得、处理或清除。为致力保障资料安全,本行在设施、电子系统及管理方面实施适当措施,以保障阁下的个人资料安全。
  • 本行网站的保安区採用128位元保安接层加密技术 (Secure Socket Layer (SSL)),此为业界在互联网上为资料作加密保护的最安全标准。当阁下向本行提供重要的资料,例如信用卡资料,此等资料将自动转为代码,然后才经互联网安全地传送。
  • 本行网站的伺服器设有「防火牆」作保护,而本行不断监察本身的系统,以防遭任何人士未经授权地进入。本行不会以普通电邮向阁下传送个人资料。由于无法保证普通电邮的安全性,阁下只应利用本行网站所提供的安全电邮设施向本行发出电邮。
  • 本行将採取一切实际可行步骤,确保不会保留客户的个人资料超过必需的时间,而本行亦会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一切有关保存个人身分资料的法例及监管规定。

安全保证

  • 在防止网上诈骗行为方面,阁下与汇丰同样负起重要责任。阁下应确保本身的银行户口资料不会外洩,例如阁下的用户名称和/或密码,尤须确保不会有意或无意地与未经授权人士共用、交予其使用或允许其使用此等资料。切勿让他人知道阁下的用户名称和/或密码,亦不要让他人取得或使用此等资料。本行会尽力维持高度安全标准,以保障阁下的利益。儘管机会极微,但如阁下的户口一旦出现未经授权的交易,只要并非阁下的诈骗、出错或疏忽所致,本行会保障阁下免受直接损失,而最高保障额为该等未经授权交易的全数款项。
  • 阁下的用户名称和密码乃阁下所独有,绝不会与其他人士相同,阁下应严守机密。切勿写下或让任何人得知此等资料。汇丰绝不会要求阁下说出网上理财密码,以确保阁下是唯一知道此密码的人士。阁下首次选择本身独有的用户名称和密码时,不要使用易于识破的资料作为密码,例如阁下的生日、电话号码或姓名的易认组合。如阁下认为本身的用户密码和/或密码已向第三方洩露、遗失或被盗,而阁下户口可能已被进行未经授权的交易,阁下有责任立即通知本行。

收集个人资料

Cookies, Spotlight Tags及Web Beacons 的使用

  • 阁下浏览本网站时,本行会作记录,以分析网站的访客人数、一般使用模式及阁下的个人使用模式并优化阁下的体验。本行可通过"cookies"方式收集部分该等资料。Cookies是载有小量资料的档案,自动储存于阁下本身电脑所安装的互联网浏览器,可供本网站日后检索。Cookies让本网站识别阁下的装置,并储存阁下使用本网站的资料,以便为阁下提供更适合阁下的特点、使本网站的内容更迎合阁下的喜好及(如阁下容许进行推广)按阁下的使用模式,向阁下提供推广资料或直接促销。本行可取得 cookies储存的资料并记录阁下如何使用本网站。目前常见的浏览器版本均预设启动cookies的功能。如阁下想禁用cookies或在cookies启动时通知阁下,可更改浏览器的设定 - 详情请到 https://www.hsbc.com/cookie-policy参阅本行就cookie  的政策。然而,禁用cookies后阁下可能不可以进入本网站的某些部分,包括汇丰网上理财。如阁下接受cookies,即阁下已确认阁下的资料会如上述说明被收集、储存、存取及使用。
  • 此外,本网站亦可能会使用第三方公司来调查网站流量和于本网站上的其他活动。该等第三方调查代理公司包括DoubleClick,Yahoo!,Facebook,Nielsen//NetRatings 及 Adobe。该等公司会使用spotlight monitoring,Web Beacons及cookies等监视技术收集资料以作分析。该等公司透过该等技术收集资料,以(i)搜集更多关于本网站访客的资料,包括用户分佈及行为及使用模式,(ii)作出更准确的报告,及(iii)提高本行市场推广效率。该等公司将收集的资料综合后提供予本行。本行不会为此调查而向或从DoubleClick,Yahoo! ,Facebook, Nielsen//NetRatings 及 Adobe提供或得到可辨别阁下身分的个人资料。如阁下想禁用与该等技术有关的cookies,可更改阁下的浏览器的设定。然而,更改后可能不可以进入本网站的某些部分,包括汇丰网上理财。
  • 进一步了解cookies的使用,DoubleClick,Yahoo! ,Facebook, Nielsen//NetRating 及 Adobe 的资料收集政策与取消的指示,阁下可浏览:

市场推广

本行偶尔会从本网站的访客或参与(网上、电话或在本行分行进行)比赛或推广活动的人士收集个人资料。本行收集此等个人资料,乃由受访者自愿提供,本行可能运用此等资料向受访者发送本行认为切合其需要的产品、服务及其他市场推广资料。本行亦会邀请本网站的访客参与市场调查、意见调查及其他类似活动。

阁下可选择以电邮方式收取市场推广及其他宣传资料。如阁下不想再收到电邮或直接邮递的宣传资料,亦可随时选择不再收取 此等资料。

如阁下希望本行不再向阁下发送直接邮递资料,请致电汇丰卓越理财客户,请致电 (852) 2233 3322; 运筹理财客户,请致电 (852) 2748 8333; 其他客户,请致电 (852) 2233 3000。 本行会在30日内办理阁下的指示,不收取任何费用,并确保日后的直接邮递宣传资料不会再发送给阁下。

每当本行要求阁下提供个人资料,本行均会说明收集此等资料的用途,并确保只会将资料用于收集时说明的用途。

*关于个人资料(私隐)条例(「该条例」)的通知

本声明乃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本行」)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私隐条例」)而作出, 目的是向阁下阐明收集个人资料的原因、用途和查询个人资料记录的途径。

  1. 个人在开立或延续户口、建立或延续银行信贷或银行提供服务时,或因法例规定或监管或其他管理机构所发出的指引或要求,需要不时向本行提供有关的资料。
  1. 若未能向本行提供该等资料,可能会导致本行无法开立或延续户口或建立或延续银行信贷或提供银行服务。
  1. 本行亦会从以下各方收集资料:(i)客户与银行在延续日常业务往来中(例如客户开出支票、存款或申请信贷时)、(ii)代表客户行事的人士提供客户的资料,及(iii)其他来源(例如从资信调查机构获取资料)。资料亦可能与本行或任何汇丰集团成员(「汇丰集团」一併及分别地指汇丰控股有限公司,其附属公司、子公司、联营单位及彼等的任何分行及办事处。而「汇丰集团成员」具有相同涵义)可获取的其他资料组合或产生。
  1. 资料可能会用作下列用途:
    1. 考虑产品及服务申请及为客户提供产品、服务和信贷便利所涉及之日常运作;
    2. 进行信用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客户信贷申请(包括楼宇按揭贷款申请)及于正常情况下每年一次或多于一次的定期或特别信贷複核);
    3. 设立及维持本行的信贷和风险相关准则;
    4. 协助其他财务机构进行信用检查及追讨欠债;
    5. 确保客户维持可靠信用;
    6. 设计供客户使用的财务服务或有关产品;
    7. 促销以下(f)段所述的服务、产品及其他标的;
    8. 确定银行对客户或客户对银行的负债额;
    9. 向客户及为客户债务提供抵押的人士追收欠款;
    10. 遵守本行或其任何分行或任何汇丰集团成员就以下各项负上或与之有关的责任、要求或安排(不论强制或自愿性质):
      1. 现在及将来于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境内或境外存在的任何法律、法规、判决、法院命令、自愿守则、制裁制度(「法律」);
      2. 现在及将来于香港境内或境外存在的任何法律、监管、政府、税务、执法或其他机关,或财务服务供应商的自律监管或行业组织或协会所提供或发出的任何指引、指导或要求,及任何国际指引、内部政策或程序;
      3. 对汇丰集团整体或任何部分具有司法权限的本地或外地法律、监管、司法、行政、公营或执法机关,或政府、税务、税收、财政、证券或期货交易所、法院、中央银行或其他机关,或财务服务供应商的自律监管或行业组织或协会或彼等的任何代理(统称及各称「权力机关」)向本行或其任何分行或任何汇丰集团成员施加的、与彼等订立的或适用于彼等的任何现在或将来的合约或其他承诺;或
      4. 权力机关之间的任何协议或条约;
    11. 遵守汇丰集团为符合制裁或预防或侦测清洗黑钱、恐怖分子融资活动或其他非法活动的任何方案就于汇丰集团内共用资料及资讯及/或资料及资讯的任何其他使用而指定的任何责任、要求、政策、程序、措施或安排;
    12. 採取任何行动以遵守本行或任何汇丰集团成员的责任以符合与下述事宜有关的法律或国际指引或监管要求:侦测、调查及预防清洗黑钱、恐怖分子融资活动、贿赂、贪污、逃税、欺诈、逃避经济或贸易制裁及/或规避或违反有关此等事宜的任何法律的任何行为或意图;
    13. 遵守本行或任何汇丰集团成员的任何责任,以符合权力机关的任何指令或要求;
    14. 促使本行的实际或建议承让人、或本行的客户权利参与人或附属参与人评核拟成为转让、参与或附属参与的交易;及
    15. 与上述有关的用途。
  1. 本行或汇丰集团成员持有就个人的资料将予保密,但本行或汇丰集团成员可能会把该等资料提供给下列各方作第 (d) 段所述的用途(不论在香港境内或境外):
    1. 汇丰集团的任何代理、承包商、次承包商、服务供应商或联营人士(包括彼等的僱员、董事、职员、代理人、承包商、服务供应商及专业顾问);
    2. 任何向本行提供行政、电讯、电脑、付款或证券结算或其他与本行业务运作有关的其他服务的第三方服务供应商(包括彼等的僱员、董事及职员);
    3. 任何权力机关;
    4. 任何对本行有保密责任的人,包括已承诺保密该等资料的汇丰集团成员;
    5. 付款银行向出票人提供已付款支票的副本(而其中可能载有有关收款人的资料);
    6. 代表个人行事提供该个人的资料的任何人士、收款人、受益人、户口代名人、中介人、往来及代理银行、结算公司、结算或交收系统、市场交易对手、上游预扣税代理、掉期或交易储存库、证券交易所、客户拥有证券权益的公司(如该等证券由本行或任何汇丰集团成员持有),或向客户的户口作出任何付款的人士;
    7. 资信调查机构,以及在客户欠账时,将该等资料提供给收数公司;
    8. 本行或其任何分行或任何汇丰集团成员就有关第d(x)、d(xi)或d(xii)段所载目的而有责任或必须或被预期向其作出披露的任何人士;
    9. 本行的任何实际或建议承让人或本行的客户权利参与人或附属参与人或受让人;及
      1. 任何汇丰集团成员;
      2. 第三者财务机构、承保人、信用卡公司、证券及投资服务供应商;
      3. 第三者奖赏、年资、合作品牌及优惠计划供应商;
      4. 本行或任何汇丰集团成员之合作品牌伙伴(在申请有关服务及产品时会提供合作伙伴名称);
      5. 慈善或非牟利机构;及
      6. 为达至以上(d)(vii)段而被本行僱用之第三者服务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代客寄件中心、电讯公司、电话行销及直销代理人、电话中心、数据处理公司及资讯科技公司)。

    有关资料或被转移至香港境外。

    有关上述第 (vii)段,

    1. 本行不时就按揭收集或持有的所有资料当中,本行可能会以本行及/或以代理人的名义向资信调查机构提供下述关于客户的资料(包括其可能不时更新的任何资料):
      1. 全名;
      2. 就每宗按揭的身分(即作为借款人、按揭人或担保人);
      3. 香港身分证号码或旅游证件号码或公司注册证书号码;
      4. 出生日期或公司成立日期;
      5. 通讯地址;
      6. 就每宗按揭的按揭户口号码;
      7. 就每宗按揭的信贷种类;
      8. 就每宗按揭的按揭户口状况(如:生效、已结束、已撇账);及
      9. 就每宗按揭的按揭户口结束日期(如适用)。
      资信调查机构会使用上述由本行提供的资料统计客户(分别以借款人、按揭人或担保人身分,及不论以本人或公司单名或与其他人士联名方式)不时持有按揭的宗数,于资信资料库内让信贷提供者共用;及
    1. 客户在以下情况方可行使以下 (g) (v) 项的权利:(I)在任何欠账的情况下,除非欠账金额在由出现欠账日期起计 60 日届满前(以本行计算为准)全数清还或撇账(除了因破产令导致之外),否则客户的户口还款资料将会继续由资信调查机构保留五年(自欠账还清日起计)及(II)若任何款项因针对客户颁布的破产令而撇账,则客户的户口还款资料将由资信调查机构保留(不管该户口还款资料是否显示任何重要欠账情况),直至欠账全数清还当日起计五年届满之日,或其获解除破产令之日起计五年届满之日(客户须提出证据通知资信调查机构)(以较早发生者为准)为止。户口还款资料包括上次到期的还款额,上次报告期间所作还款额,剩馀可用信贷额或未偿还数额,及欠款资料(即过期欠款额,逾期还款日数,清还过期欠款的日期,及全数清还重要欠账的日期(如有))。重要欠账是指拖欠还款超过 60 日的欠账。
    1. 在直接促销中使用资料 
      本行拟把客户资料用于直接促销,而本行为该用途须获得客户同意(包括表示不反对)。就此,请注意:
      1. 本行可能把本行不时持有的客户姓名、联络资料、产品及其他服务组合资料、交易模式及行为、财务背景及人口统计数据用于直接促销;
      2. 可用作促销下列类别的服务、产品及标的:
        1. 财务、保险、信用卡、银行及相关服务及产品;
        2. 奖赏、年资、合作品牌或优惠计划及相关服务及产品;
        3. 本行合作品牌伙伴提供之服务及产品(在申请有关服务及产品时会提供合作品牌伙伴名称);及
        4. 为慈善及/或非牟利用途的捐款及捐赠;
      3. 上述服务、产品及标的可能由本行及/或下列各方提供或(就捐款及捐赠而言)徵求:
        1. 任何汇丰集团成员;
        2. 第三者财务机构、承保人、信用卡公司、证券及投资服务供应商;
        3. 第三者奖赏、年资、合作品牌或优惠计划供应商;
        4. 本行及汇丰集团之合作品牌伙伴(在申请有关服务及产品时会提供合作品牌伙伴名称);及
        5. 慈善或非牟利机构;
      4. 除由本行促销上述服务、产品及标的以外,本行亦拟将以上 (f) (i) 段所述的资料提供予以上 (f) (iii) 段所述的全部或任何人士,以供该等人士在促销该等服务、产品及标的中使用,而本行为此用途须获得客户书面同意(包括表示不反对);
      5. 本行可能因如以上 (f) (iv) 段所述将资料提供予其他人士而获得金钱或其他财产的回报。如本行会因提供资料予其他人士而获得任何金钱或其他财产的回报,本行会于以上 (f) (iv) 段所述徵求客户同意或不反对时如是通知客户。

      如客户不希望本行如上述使用其资料或将其资料提供予其他人士作直接促销用途,客户可通知本行行使其选择权拒绝促销。

    1. 根据该条例中的条款及根据该条例核准和发出的个人信贷资料实务守则,任何个人有权:
      1. 查核本行是否持有他的资料及查阅该等资料;
      2. 要求本行改正任何有关他的不准确的资料;
      3. 查明本行对于资料的政策及惯例和获告知本行持有的个人资料种类;
      4. 在与个人信贷有关的情况下,要求获告知哪些资料会向资信调查机构或收数公司例行披露,并获提供进一步资料,藉以向有关资信调查机构或收数公司提出查阅和改正资料的要求;及
      5. 于欠账全数清还并终止信贷,及于紧接终止信贷前5年内没有重要欠账(以本行决定为准)的情况下,指示本行要求有关资信调查机构在其信贷资料库内删除任何有关该等已终止信贷的资料。
    1. 根据该条例的条款,本行有权就处理任何查阅资料的要求收取合理费用。
    1. 任何关于查阅或改正资料,或索取关于资料政策及惯例或所持有的资料种类的要求,应向下列人士提出:

      香港九龙中央邮政局邮政信箱72677号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资料保护主任
      电邮:dfv.enquiry@hsbc.com.hk
    1. 本行或向资信调查机构查阅有关客户的信贷报告以考虑客户之任何信贷安排申请。假如客户有意索取有关信贷报告,本行会提供有关资信调查机构的联络详情。
    1. 本通知不会限制客户在该条例下所享有的权利。

    注意: 中英文本如有歧义,概以英文本为准。

    重要事项:阁下进入本网站及其任何网页,即已同意上述条款。多谢阁下选用汇丰服务。

    *前称关于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客户通知